admin333665 发表于 2019-7-27 23:15:17

湖北男子骑电动车被撞身亡

7月3日黄昏19时10分左右,杨某驾驭一辆小型一般客车,沿宜城市城区燕京大路由东向西行进至燕京大路与复兴大路渠化岛路口,此时路口是东西方向是绿灯放行,杨某向西直行通过十字路口,经过西端人行横道时,一辆两轮电动车由路南快速穿行过来,杨某刹车不及,两车在路面的北侧发生磕碰。小车的车头前保险杠,撞在了电动车右侧部位,骑车男人被撞飞3米多远。
电动车驾驭人张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逝世,根据事端调查结果,民警认为张某无证驾驭机动车(经鉴定,张某驾驭的无号牌“黄鹤”牌两轮电动车系机动车中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未在机动车道内通行,遇停止信号时未泊车等候,是造成该事端的首要原因。杨某驾驭机动车在路途上通行,未尽到留意观察的职责,是造成该事端的非必须原因。
市交警大队研讨认定电动车驾驭员
经宜城市交警大队团体研讨认定,电动车驾驭员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驭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驭证”,第三十六条“根据路途条件和通行需求,路途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
小汽车驾驭员杨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驭人应当恪守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标准安全驾驭、文明驾驭。”之规定。
根据《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张某应负此事端的首要职责,杨某应负此事端的非必须职责。
这起事端再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交警部门提示,由于不少电动车驾驭员以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加上遵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淡漠,误认为就算与机动车发生事端,自己也不用担任,而且还可以获得赔偿。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我弱我有理”在法令面前是不能成为挡箭牌的,恪守交通规则,谁都不能任性,不然后悔的往往是自己。
帮女郎借此提示大家,出行应该按交通信号指示灯依次通行。不要闯红灯、不要抢行、不要逆行,安全出行很重要,千万别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当儿戏,生命没有返程!自觉恪守交通法令法规,安全才干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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